AI时代的法律挑战:数据隐私、知识产权、利润及算法偏差

文章主题:人工智能工具, ChatGPT, GPT, 数据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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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工智能助手ChatGPT异军突起,引领了科技行业的浪潮,成为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Meta公司的BlenderBot以及谷歌的AI Chatbot也应运而生,显示出这一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展望未来,这个行业将在接下来几年内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势。

GPT 是 ChatGPT 的核心部分,它是一个基于深度学习和训练的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生成式预训转换器)。这个强大的工具可以通过快速收集和整理信息,并以成熟的文本形式组合这些信息,从而提供相当可靠的回答。这个过程涉及到数据的搜集和输出两方面的因素。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大类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这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在2016年,微软AI Tay的短暂出现和消失,已经凸显了科技创新的速度之快,这使得科技发展和立法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如果立法无法及时跟上步伐,许多新兴技术可能会成为潘多拉的魔盒,引发不可预料的风险。为此,本文将探讨几种亟需关注的技术推广立法问题。

一、数据隐私和同现有数据法的冲突

在我们追求数据的过程中,首要关注的问题无疑是数据隐私和保护。自我搜索资料时,我们可能会接触到海量的数据,但这与人工智能相比,有著天壤之别。这涉及到许多数据法律冲突的问题。举例来说,自“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以来,各类公司机构纷纷发布自身数据隐私政策,明确了如何处理和使用这些数据的具体条件和责任。然而,当这些数据被人工智能获取后,再被分散至个人用户手中,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及保护就变得模糊不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由谁负责数据隐私和有效期问题?又有谁能够决定数据应用的限制或许可?谁又能保证这些数据不会被再次转手或者滥用呢?

二、知识产权问题

在数据搜集与整理的过程中,随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进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领域。这里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未标明原创的侵权问题:GPT与常规的抄袭有所区别,它能够根据预先设定的指令模仿已有的内容风格进行再创,这就涉及到侵权责任主体的问题以及“风格”在知识产权中的定义和权益问题。虽然在版权法中,风格复制也被视为一种剽窃行为,但风格的界定本身相当抽象,且涉及到多个执行主体,这对于保护原创作品带来了新的挑战。近期,洛杉矶艺术家Hollie Mengert的作品被用作训练生成式AI“Stable Diffusion”的模板,并被模仿和再创作,这一事件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模糊性。

三、运用他人数据营利问题

在艺术领域,类似Hollie Mengert的作品被模仿和再创作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引发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当这些信息或作品被应用于商业目的以实现利润时,我们应如何应对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经济纠纷?事实上,许多网络信息确实保持开放和免费的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借此机会间接盈利。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举例来说,未来如果需要向ChatGPT咨询问题,那些回答的信息将来自各种来源的组合,其中可能包括私有专业知识和受版权保护的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解决相关的权益纠纷呢?综上所述,面对类似Hollie Mengert作品的商业应用和盈利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平衡各方权益,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享和利用这些 valuable资源。这既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包括建立健康的商业伦理和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经济纠纷,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四、数据质量和算法偏差

虽然随着技术的提高,AI的数据质量必定是越来越高,但使用者依旧不能盲目地对此形成依赖。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始终是需要使用者自己衡量决策的。AI可以给你优质的答案,也同样可以给你误导性的答案,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也可以导致回答差之千里或者带来伦理问题。此外,根据训练AI所用的数据库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会有算法偏差。也有给Al设定特定意识形态的问题。

五、网络犯罪

AI有多大能力行善,就同样有多大能力做恶,归根结底,它只是一个工具而已。比如几年前Deepfake技术在色情业的应用,就引起了AI在身份欺诈类犯罪方面的诸多讨论。但这方面的法律,牵涉到诈骗、名誉权、肖像权、诽谤、身份盗窃等等多个方面,却依旧滞后,几年过去了并未得到完善。随着AI的进步,其用于各类犯罪的能力,只增不减。像ChatGPT这样的工具,完全有能力伪装成我们非常熟悉的人来和我们进行沟通,写出以假乱真的各种书信文件,在私人和商业生活中引起更大的混乱。

综上所述,AI带来的多种潜在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足够的规则来予以指导和规范。而法律的生成又必定是滞后的。如果自上而下立法,难免对未来情况产生不合理揣测导致无的放矢;如果自下而上立法,则必须承受真实生活中早期犯罪的代价,才能逐步吸取教训设立规矩。无论用怎样的策略努力在法治上跟上科技,其紧迫性和困难性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唯有寄希望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由科技发展本身来平衡滥用科技的危险。比如ChatGPT一出就被很多学生用为写论文的作弊工具。于是立刻就有人开发出例如GPTZero这类软件,来侦查文本是否由AI执笔。一物降一物,这类发展在科技界的产生速度可大大超过社会和政府立法的速度。

科技发展难以阻挡,未来已来,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作者系法律学者)

•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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