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反诈骗诈骗_网络_集资_投资PPT模板

内容简介:保护个人信息
预防信息诈骗
汇报人: X ( 202X 年 月 日)
目 录
防范网络诈骗
警惕非法集资
案例展示分析
PART 01
” 网络诈骗” 是指利用各类通讯工具、互联网平台、借助公共信息网络向手机、小灵通其他短信接收设备发布虚假信息并对用户实施诈骗 ,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行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电话、短信途径 , 假冒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工作人员捏造事实 , 诱骗用户将银行存款转指定账户达到诈骗目
中奖诈骗 网上购物诈骗 利用软件盗取银行卡密码诈骗 QQ 系统消息诈骗 盗取 QQ 号借款诈骗 网络虚假招聘诈骗 网络贷款诈骗 出售特价机票火车票诈骗等
网络诈骗类型:
索取验证码诈骗、 ” 综艺节目”诈骗
” 网络兼职”诈骗
” 异地违章罚款”诈骗
“猜猜我是谁”诈骗
秒杀诈骗、淘宝代刷信誉类诈骗等
网诈 新类型
贷款诈骗
放款之前先收费是无抵押贷款最常见伎俩贷款被骗受害人中十有八九就是掉进了这个坑骗子抓住借款人急于求成而常识缺乏心理
刷单诈骗
网上刷信誉 网络刷单多是不法分子利用虚拟网店以提高网店销售量、信誉度、好评度为由诱骗网络客户购买其产品并给予好评并承诺返还购物款同时付给一定比例提成犯罪分子以高佣金为诱饵通过“网络兼职刷单”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主要通过 QQ 群微信百合网等交友网站发布交友信息与事主聊天骗取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投资理财等理由要求转帐实施诈骗
社交聊天诈骗
告知所购买商品因丢失其他原因退款为获取信任诈骗分子大多都会事先“做足功课”并提供“贴心周到”优质服务加以“甜言密语”主动提出退款让受害人放松警惕加上防范意识薄弱因此深信不疑
购物退款诈骗
利用网络上各种搜索引擎 , 查询交易信息各来辨认 ; 不要相信 ” 特殊渠道”“海关罚没 ” 谎言 , 拒绝”先付订金 ” 骗局
PART 02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 法释 [2010] 18 号 ),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 ( 包括单位和个人 ) 吸收资金行为
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
1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❶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虚 假
❷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❸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❹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传销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增加自己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谎言拉拢亲朋、同学邻居加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不法分子常用五大套路
看融资合法性
看看企业除了营业执照是不是还取得了金融牌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正规金融机构才有向社会公众集资资格
看宣传
是不是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
看经营模式
查一查项目真实性、问一问资金投向等等
看参与群体
是不是面向老年人居多
防范非法集资实用小知识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这些产品和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己经济能力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
一问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致电政府部门问问是否真实合法二问家人朋友:作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商量特别是老人一定问问儿女意见不要盲目跟风
遇到投资类宣传推销特别是催促抓紧抢购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深思熟虑可以考虑拖延一晚再做决定避免一时头脑发热追悔莫及
PART 03
被告人杨某、段某某预谋诈骗后 , 以贸易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 , 集体“诈骗术 ” 培训组织员工电话售后回访 , 虚构退款事实 , 诱使被害人以货到付款方式 , 另外付款购买升级版手机 , 趁机以劣质手机 冒充正品手机骗取被害人钱财 , 共计诈骗 430 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段某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杨某、段某某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罚金十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组织员工“诈骗术”培训后 , 拨打售后电话谎称 “ 加价 ” 换购产品消费者反复 ” 投钱 ” 买手机最后仅购得劣质手机不法分子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利用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差、对个人财产具有投资欲望心理 , 编造虚假信息制造舆论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是非法集资经常采取骗术
被告人孙某某加盟北京某科技公司 , 青岛成立了特约代理店 , 公开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 180 余人存款 4200 余万元法院认为 . 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有期徒刑六年 , 并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该案警示我们对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 , 者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告宣传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根据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20 万元以上者吸收对象 30 人以上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 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4 年 3 月至 201 年 7 月间被告人乔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轻营房产中介店中 , 向兰某等人直传某集团盘利理项目声称该项目零风险高回报后多名投资参与人向乔某某投资现金 76 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教罪判有期徒刑年零三个月并罚金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非法集资犯罪无孔不房产中介店也能成为吸收公众存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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